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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
赤峰市诚信建设倡议书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进共识、凝聚力量,树立我市人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在此,赤峰市诚信建设工程办公室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履约守诺,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阳光政务,着力在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力度、深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规范决策程序,大力推进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依法依规保护投资者权益,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讲信修睦,在商务诚信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广大市场主体要恪守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广泛提倡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主动举报各种失信现象。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偷逃骗税等商业失信行为,共同打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求真务实,在社会诚信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全市广大群众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崇德向善、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做诚实守信公民,做明礼诚信表率。积极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精神,讲好诚信故事,学习诚信典范,当好知信、守信、重信的宣传者、引导者、践行者,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信用、讲信用的浓厚氛围。
  四、恪守底线,在司法公信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坚持“阳光执法”“阳光司法”,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提升执法司法质量,健全涉产权和企业家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严格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执业行为,提升执业监管能力,维护良好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维护诚信形象、坚守诚信底线、践行诚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参与诚信建设,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建诚信赤峰。
  赤峰市诚信建设工程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主办单位: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赤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运行管理:赤峰市文明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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